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5月1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22年防爆灯具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
信息显示,2022年第4批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防爆灯具产品1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7批次,流通领域3批次。抽查发现山东飞策照明科技有限公司1家生产者的1批次产品和济宁市任城区鼎亮光电销售中心、济宁光美灯饰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嘉星五金电器经营部3家销售者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结构检查、抗冲击试验。
本次抽查依据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2-2010《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 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8-2010《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 由n型保护的设备》、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T 3836.2-2021《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 保护的设备》、GB/T 3836.3-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T 3836.4-2021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T 3836.8-2021《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 由n型保护的设备》等标准的要求,对防爆电气产品的结构检查、抗冲击试验、跌落试验、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外壳防护等级、火花点燃试验、温度测定、热剧变试验、电缆引入装置夹紧试验、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绝缘介电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