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市非医用口罩、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用柴油、车用尿素等62种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62种产品共1178批次。其中生产领域460批次、流通领域692批次、电商26批次。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35批次(生产11、流通23、电商1),不合格发现率3.0%。
(二)主要做法。一是采取随机抽样检验的方式;二是强化重点产品抽检,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实现监督抽查全覆盖;三是实施抽检分离,产品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由不同人员分别组织实施;四是抽样过程全电子留证,实现抽样环节全程可追溯。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83.4-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过滤效率、呼吸阻力、呼气阀气密性、头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09.4-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6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气密试验、液压试验、跌落试验、堆码试验、提梁、提环强度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用燃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16.3-2021),抽查产品55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5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闪点(闭口)、硫含量、多环芳烃含量、脂肪酸甲酯含量、密度、十六烷值、10%蒸余物残炭、灰分、总污染物含量、运动黏度、凝点、冷滤点、十六烷指数、润滑性、馏程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52.3-2020),抽查产品4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流通领域38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碱度、醛类、不溶物、磷酸盐、缩二脲、铜、铁、钙、锌、铬、镍、铝、镁、钠、钾、一致性确认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用燃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16.3-2021),抽查产品247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246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研究法辛烷值、硫含量、铅含量、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密度、铁含量、锰含量、胶质、馏程、蒸气压(适用于生产企业和油库)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车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21.2-2022),抽查产品18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流通领域16批次。对所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 36972)产品的I2放电、低温放电、过充电、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放电过流保护、壳体阻燃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QB/T 2947.3)产品的常温容量、I2放电容量、低温(-10℃)容量、短路、过充电、过放电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电动摩托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室温放电容量、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2hr容量、大电流放电特性、能量密度、低温容量、快速充电能力、防爆能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53.3-2020),抽查产品15批次,其中生产领域4批次、流通领域1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3%。不合格项目为:结构、车速提示音、照明。
结构: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的结构项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如果在推行或行驶过程中向一侧倾斜25°时脚蹬触及地面,会造成车辆失去平衡,骑行者摔倒,存在安全隐患;突出物过长,存在刮伤的隐患。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于生产企业不了解产品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质量把控不严格,未严格按要求开展进货检验及成品出厂检验。
车速提示音: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车速提示音项目不合格。在电动自行车高速行驶时无车速提示音发出,就不能提醒前方和周围的人有车辆在靠近,无法及时进行避让。
照明: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照明项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后灯亮度值过低,在夜晚骑行时,可能会让后方来车不易观察到前方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07.3-2021),抽查产品11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1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低压电力电缆(含无卤低烟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86.3-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导体电阻、成品电压试验、成束燃烧试验、pH值和电导率、烟发散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36.2-2020),抽查产品84批次,其中生产领域73批次、流通领域1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导体电阻、成品电缆电压试验、绝缘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字通信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47.2-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单根导体直流电阻最大值、线对直流电阻不平衡、介电强度、绝缘电阻最小值、绝缘线芯断线、混线、导线的断裂伸长率、绝缘最大外径、绝缘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护套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绝缘色迁移、绝缘热收缩试验、热冲击试验、识别标志和长度标志、护套外观、护套最小厚度、电缆最大外径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3.3%。不合格项目为:电缆最大外径。
电缆最大外径: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电缆最大外径项目不合格。企业对产品的挤塑加工、成品的质量控制出现疏漏。电缆作为准标件,尺寸过大会造成安装时无法进入预制的线槽,增加安装的成本。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算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51.2-2023),抽查产品12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9批次、电商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导体的固定、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抗电强度试验、保护连接系统的电阻、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热灼伤、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不对称模式传导发射、辐射发射、谐波电流、典型能源消耗(能效等级)、噪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3%。不合格项目为:辐射发射。
辐射发射: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辐射发射项目不合格。辐射发射是指设备在工作时向空间发射的电磁波骚扰。检测该项的目的主要是考核设备在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无线电干扰是否过大。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电路设计不合理,包括滤波电路、信号反射电路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信号完整性和质量的电路等;对一些骚扰很强的模块电磁隔离和屏蔽不够;内部走线不合理,强电和弱电应隔离开,骚扰信号很大的线缆应隔离。如果该项目不合格,在使用过程中就会对周围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产生干扰,引起设备或者系统性能降低,严重的还会对靠近的产生一定的危害。如果周围有医疗电子设备或其他涉及安全的电子设备,辐射发射超标的电子设备则可能影响到这些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造成检测结果不准确、不能正常安全监测、误报警误动作等结果,处于该环境下的电子产品用于医疗救助用途,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将会存在危及生命的危险。另外,如果该电子设备涉及到一些机密信息,辐射发射不合格可能导致一些机密信息跟随电磁骚扰信号对外辐射,导致机密信息的泄密,影响到信息安全。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儿童推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79.3-2020),抽查流通领域产品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外露的开口管子、危险夹缝、剪切和挤夹点、锐利边缘、锐利尖端、小零件、外露突出物、机械部件的连接、推车的适用年龄、制动装置、折迭锁定装置、束缚系统强度、安全带调节机构性能、安全带扣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课业簿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63.3-2020),抽查产品19批次,其中生产领域4批次、流通领域1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D65亮度、D65荧光亮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管件的氧化诱导时间,灰分,熔融温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3%。不合格项目为:D65亮度。
D65亮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D65亮度项目不合格。学生基本每天都需要使用课业簿册,长时间注视亮度过高的纸张,容易造成视觉疲劳,长期使用将对视力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可能造成近视。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75.3-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3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纤维成分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光、汗复合色牢度、附件要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7%。不合格项目为:纤维成分含量、附件要求。
纤维成分含量: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纤维成分含量项目不合格。纤维成分含量是决定一件服装的舒适感和是否健康无害的基本质量要素,而在近年的抽检结果中发现依然很多产品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纤维成分含量决定着产品的使用和洗涤方式,若标注不正确会造成使用上的误区。另外,纤维成分含量决定了产品的价格,因此有部分生产企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来欺骗消费者。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有:①企业没有建立好原料的验货制度,对面料的采购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和手段;②企业缺少专业纤维含量检测人员与检测设备,未经检测,直接伪造纤维含量数据标注在标签上;③企业直接把面料商提供的纤维含量标注上去,实际检测出来的成分与标注的不一致;④有些企业明知纤维含量有误,还故意打上某纤维含量,以便商品好卖,而且新型纤维含量高,价格一般偏高。
附件要求: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附件要求项目不合格。服装的附件是指纺织产品中起连接、装饰、标识或其他作用的部件。不合格产品上的附件脱落后容易被小孩误吞,导致哽咽窒息。此外,还有一些产品上的附件存在锐利尖端或边缘,在穿着或使用的过程中,类似的附件存在刺伤、划破小孩皮肤甚至眼睛等潜在危险。绳带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使小孩因无意识的缠绕或意外的钩挂,产生勒杀窒息危险;、腰部及其他部位过长的绳带,在小孩玩耍过程中可能因意外的钩挂造成小孩的身体伤害。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彩钢夹芯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03.3-2021),抽查生产领域产品9批次。对所抽产品的金属面材钢板厚度、芯材导热系数、芯材密度、粘结强度、剥离性能、燃烧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2.2%。不合格项目为:芯材导热系数、芯材密度、粘结强度、剥离性能。
芯材导热系数: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芯材导热系数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根本原因在于体积密度偏小。导热系数反映的是材料的保温性能,即材料热传导的性质,导热系数越小,材料保温性能越强;导热系数越大,材料保温性能越弱。材料的导热系数很大程度上与体积密度相关,材料的体积密度越大,在颗粒中的密闭气泡也越多,由于气体被密封在里面,不能与周边颗粒进行有效的热交换,从而使材料的导热系数降低,材料的保温性能好;反之,材料的体积密度越小,聚苯乙烯颗粒相对越少,在颗粒中的密闭气泡也越少,热流容易通过该材料,造成导热系数偏大。
芯材密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芯材密度项目不合格。产品标准是指导企业进行产品生产的基础,适用于产品生产及检验的全过程。若生产企业没有熟悉掌握相关标准,没有严格把控原材料,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而直接使用低价的低密度芯材,造成芯材密度过低,粘结力过小,在受外力作用时易发生断裂。
粘结强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粘结强度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于芯材结合力过小、胶粘剂本身粘结强度不够、涂胶量不均匀、漏涂或漏空现象出现。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在受外力作用时易发生断裂。
剥离性能: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剥离性能项目不合格。GB/T 23932-2009《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标准要求粘结面上的芯材料均匀分布,并且每个剥离面的粘结面积应不小于85%。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于生产过程中涂胶不均匀、漏胶、漏涂引起,或使用了劣质的胶粘剂。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管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91.4-2021),抽查生产领域产品3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几何尺寸、静液压强度(20℃,100h)、氧化诱导时间、纵向回缩率、断裂伸长率、灰分、卫生要求(高锰酸钾消耗量、铅、镉)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92.3-2021),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可溶物含量、耐热性、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拉力、延伸率、浸水后质量增加、热老化、渗油性、接缝剥离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31.3-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抗冲击性、碎片状态、表面应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32.4-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落球冲击剥离性能、耐辐照性、耐热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空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50.2-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耐紫外线辐照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嘴、花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71.2-2020),抽查流通领域产品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密封性能、流量、耐腐蚀性能、整体抗拉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钢筋产品质量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61.2-2020),抽查产品9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流通领域7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尺寸、重量偏差、金相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钢筋产品质量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61.2-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尺寸、重量偏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嘴、花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71.2-2020),抽查流通领域产品2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管螺纹精度、冷热水标志、金属污染物析出、抗水压机械性能、密封性能、流量、表面耐腐蚀性能、流量均匀性、水嘴水效等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洁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73.2-2020),抽查产品14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流通领域1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水封深度、坐便器水封表面尺寸、便器用水量、洗净功能、排放功能、排水管道输送特性、水封回复功能、污水置换功能、卫生纸试验、冲水装置、安全水位、防虹吸功能、坐便器水效等级、坐便器水效限定值、进水阀CL标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油漆涂料、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06.6-2020),抽查产品49批次,其中生产领域31批次、流通领域18批次。对所抽油漆涂料的VOC含量、总铅(Pb)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苯含量,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多环芳烃含量、游离二异氰酸酯总和含量,甲醇含量、卤代烃总和含量、邻苯二甲酸酯总和含量、铅笔硬度、硬度(擦伤)、抗粘连性、附着力、划格试验、弯曲试验、甲醛含量、苯系物总和含量、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细度、不挥发物、贮存稳定性、干燥时间、耐冻融性、打磨性、耐冲击性、耐磨性、耐划伤性、耐水性、耐沸水性、耐碱性、耐醇性、耐污染性、耐干热性、回粘性、主漆固体含量、凝胶时间、遮盖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胶粘剂的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1,1-三氯乙烷、不挥发物、压缩剪切强度(干强度)、压缩剪切强度(湿强度)、pH值、适用性(7d)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热暖手器、电热水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56.5-2020),抽查产品12批次,其中流通领域10批次、电商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机械强度(不包括第21.102、21.103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条的试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7%。不合格项目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条的试验)、输入功率和电流。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电源线线径过小,与自身的额定功率不匹配,会造成软线发热温升过大,破坏绝缘,造成触电或短路起火的危险。
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产品使用电极加热,产品未配备过压保护器。电极加热的电热暖手器存在电灼烧,绝缘层可能被损坏后造成触电危险;同时由于产品未配备过压保护器,当温控器失效时,产品持续加热膨胀,最终造成爆炸,造成烫伤危险。
输入功率和电流: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器具在正常工作温度下,输入功率与额定功率的偏差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过低的输入功率达不到产品运行效果,产品不热;过高的输入功率造成电源线电流不匹配,绝缘过热而造成短路起火及触电危险。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57.4-2020),抽查产品4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只进行19.102或19.103或19.110条的试验)、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家用电动洗衣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46.2-2023),抽查生产领域产品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不含22.46)、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能效等级、噪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插头插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31.3-2022),抽查产品33批次,其中生产领域5批次、流通领域24批次、电商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固定式插座的结构、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温升、拔出插头所需的力、弯曲试验、耐热、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0%。不合格项目为:尺寸检查、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耐热、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尺寸检查: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导致触电情况发生。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在于工厂在进货检验、冲片以及装配时未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以及图纸进行生产。
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进入附件内部的螺钉会自行脱落,可能形成短路,易造成触电和火灾危险。
耐热: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耐热不符合时,有可能造成在使用中由于材料发热而软化从而造成带电件移位,进而导致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减小,在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形成短路,有可能造成触电和火灾危险。
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生产厂家若为节约成本使用了劣质的没有阻燃性的材料,当发生短路等情况下易产生灼热或火焰,从而引发火灾隐患。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69.5-2020),抽查产品18批次,其中流通领域13批次、电商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1%。不合格项目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电源线线径过小,与自身的额定功率不匹配,会造成软线发热温升过大,破坏绝缘,造成触电或短路起火的危险。
接地措施: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未设置接地保护线或接地措施不可靠。产品内部的基本绝缘失效时,可能造成金属外壳部分带电,由于没有有效的接地措施进行保护,可能造成触电危险。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波炉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48.2-2023),抽查流通领域产品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15.3)、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不含22.46)、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能效等级、噪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吸油烟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30.3-2022),抽查产品4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噪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浴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48.5-2020),抽查流通领域产品6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15.3)、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03.2-2020),抽查产品1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3批次、流通领域7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挥发分、灰分、全硫、磷含量、砷含量、氯含量、汞含量、氟含量、发热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用薄膜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21.3-2020),抽查产品6批次,其中生产领域4批次、流通领域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拉伸强度(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强度(直角撕裂负荷)、透光率及雾度(仅限棚膜Ⅰ型B、C类)、流滴性能(初滴时间)[仅限棚膜C类]、厚度(厚度极限偏差、厚度平均偏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63.2-2023),抽查生产领域产品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外观、承压件强度、外密封、内密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63.1-2023),抽查流通领域产品7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外观、承压件强度、外密封、紧急切断性能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道燃气自闭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65.1-2024),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外观、气密性、自动关闭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30.4-2020),抽查产品25批次,其中生产领域3批次、流通领域18批次、电商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燃气系统气密性、燃烧工况(无风状态)(火焰稳定性、燃烧噪声、熄火噪声、烟气中COα=1含量)、安全装置(熄火保护装置、烟道堵塞安全装置、风压过大安全装置、防干烧安全装置、防止不完全燃烧安全装置(自然排气式))、电气安全(接地措施、电气强度)、热效率、热水产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0%。不合格项目为:热水产率。
热水产率: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的热水产率项目不合格。热水产率指标综合反映了产品的燃烧性能、使用性能和节能环保性能,是评价产品优劣的主要指标,是衡量热水器热工性能的核心指标。产热水能力不足说明热水器不能达到所需温度的加热水能力,满足不了预期使用要求,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减少了热交换器上的换热片数量,造成排烟温度高,高温烟气的热量未被充分吸收,致使热水器的换热效率很低,同时,由于加大热负荷会影响燃烧工况,因此企业用热负荷小的燃烧器取代热负荷大的燃烧器,从而导致热水产率超负偏差或不符合要求。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43.4-2020),抽查产品24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流通领域18批次、电商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气密性、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燃烧噪声、熄火噪声、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COα=1)、温升(操作时必须接触部位)、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结构的一般要求、热效率、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3%。不合格项目为:热负荷。
热负荷: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的热负荷项目不合格。热负荷不合格主要是实际的热负荷与其标称的热负荷相差较大,消费者所购买的家用燃气灶最大火力就有可能偏大或偏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的生产企业研发和检测手段不足,从而对所生产的燃气灶产品的热负荷不能科学把握;不排除个别厂家虚标额定热负荷参数的可能性。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62.3-2023),抽查流通领域产品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结构(进气口连接和尺寸、出气口连接和尺寸、过流切断安全装置)、气密性、关闭压力、出口压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0%。不合格项目为:出口压力。
出口压力: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出口压力项目不合格。出口压力偏大会导致燃气用具进口压力过高,从而产生安全隐患或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有较大的安全风险。出口压力偏小会导致燃气用具进口压力过低,影响使用性能。该项目不合格是由于调压器未按标准要求进行设计而出现调压器的调压组件设计和膜片的质量问题。
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62.2-2023),抽查流通领域产品1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结构的一般要求、调压器的接头组件、气密性、耐压性、标志、警示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8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1.5%。不合格项目为:结构的一般要求、调压器的接头组件、标志。
结构的一般要求:主要不合格原因是调压器未对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进行封固,造成用户能够随意对调压器的出口压力进行调节,可能导致燃气泄漏、爆炸。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企业对标准中对该项目不重视,未按标准要求生产。
调压器的接头组件:主要不合格原因是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出气口为软管接头时,其软管接头尺寸未按照标准GB 35844-2018图2的规定以及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 1804中m级的规定所生产。
标志:主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厂家不重视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上未按照标准GB 35844-2018的8.1进行标注相关标志。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28.4-2022),抽查产品5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流通领域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气密性、耐压性、弯曲性、扭转强度、柔软性、耐安装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64.1-2024),抽查流通领域产品1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气密性、耐压性、耐液性、耐拉伸性、老化性能、软管的拉断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材、管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29.2-2022),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3批次。对所抽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材的几何尺寸、静液压强度(20℃,100h)、静液压强度(80℃,165h)、断裂伸长率、氧化诱导时间、纵向回缩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所抽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件的静液压强度(20℃,100h)、静液压强度(80℃,165h)、氧化诱导时间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纸尿裤(片、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49.4-2020),抽查产品9批次,其中流通领域4批次、电商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绿脓杆菌、金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可迁移性荧光物质、pH、杂质、甲醛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02.2-2021),抽查产品24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3批次、流通领域1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环保要求(厚度)、跌落性能、漏水性能、封合强度、落镖冲击、提吊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3%。不合格项目为:环保要求、落镖冲击。
环保要求: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环保要求项目不合格。2008年6月1日起,国家明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但部分企业对法律法规了解不透彻,环保意识淡漠,为追求利润,减少原材料的使用,仍在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造成如下影响:①我国每年随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的废塑料占填埋垃圾重量的3-5%,其中大部分是废塑料购物袋,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所谓的“白色污染”,“塑料袋满天飞”的状况主要是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薄塑料袋,造成污染问题。②有的塑料购物袋规格大,但是厚度薄,影响购物袋的承重能力,使用时极易破裂。
落镖冲击: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落镖冲击项目不合格。落镖冲击是塑料薄膜耐冲击性能的一项重要指标,其冲击强度值高低直接影响到薄膜承受外界撞击的能力。其不合格原因是薄膜厚度不均匀,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原料、辅料的添加配比上不合理,比如过量添加废料、回收料的情况,使薄膜韧性和强度不够,从而导致袋体耐冲击性能降低,承重力不够,容易破裂。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垃圾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72.2-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抗渗漏性能、跌落性能、拉紧绳拉伸力、提吊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68.1-2024),抽查产品18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7批次、流通领域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抗热震性、内应力、抗冲击性、内表面耐水性、铅(Pb)迁移量、镉(Cd)迁移量、垂直轴偏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4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2.2%。不合格项目为:内表面耐水性。
内表面耐水性:本次抽查有4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与玻璃瓶化学成分、热处理工艺等因素有关。降低白酒瓶内表面抵抗水侵蚀的能力,导致内壁碱金属溶出量增加,轻则影响白酒品质,重则发生内壁玻璃脱片,可能危及健康安全。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46.3-2020),抽查产品41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5批次、流通领域16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总活性物含量、pH、去污力、荧光增白剂、甲醇含量、甲醛、砷(As)、重金属(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总五氧化二磷含量(以P2O5计)、有效酸的质量分数(以H2SO4计)、腐蚀率、总碱的质量分数(以NaOH计)、1,4-二恶烷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气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39.2-2023),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氢气(H2)纯度、氧(O2)含量、氮(N2)含量、一氧化碳(CO)含量、二氧化碳(CO2)含量、甲烷(CH4)含量、水分(H2O)含量、杂质总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学试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41.2-2023),抽查产品9批次,其中生产领域7批次、流通领域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HCl、色度、灼烧残渣(以硫酸盐计)、游离氯(Cl)、硫酸盐(SO4)、亚硫酸盐(SO3)、铁(Fe)、铜(Cu)、砷(As)、锡(Sn)、铅(Pb)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氯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40.2-2023),抽查生产领域产品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有效氯(以Cl计)、游离碱(以NaOH计)、铁(Fe)、重金属(以Pb计)、砷(As)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81.1-2024),抽查生产领域产品1批次。对所抽产品的高位发热量、总硫(以硫计)、硫化氢、二氧化碳摩尔分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42.2-2023),抽查生产领域产品8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硫酸含量、灰分、铁含量、砷含量、铅含量、汞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有机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43.2-2023),抽查产品8批次,其中生产领域5批次、流通领域3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密度、甲醛、酸(以HCOOH计)、色度、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05.2-2020),抽查流通领域产品27批次。对所抽产品的C3烃类组分(仅商品丙烷检验)、C4及C4以上烃类组分(仅商品丙烷检验)、(C3+C4)烃类组分(仅商品丙丁烷混合物、商品丁烷检验)、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仅商品丙丁烷混合物、商品丁烷检验)、铜片腐蚀、二甲醚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油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144.2-2023),抽查生产领域产品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细度、黏度、初干性、表面张力、溶剂残留总量、苯类溶剂残留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15.5-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2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导热系数、燃烧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15.5-2020),抽查生产领域产品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气流试验、环境光线试验、高温试验、低温(运行)试验、动作温度试验、高温响应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15.5-2020),抽查产品6批次,其中生产领域2批次、流通领域4批次。对所抽产品的长度、单位长度质量、水压试验、爆破试验、延伸率、膨胀率、扭转方向、可弯曲性、耐磨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7%。不合格项目为:耐磨性能。
耐磨性能: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耐磨性能项目不合格。水带在反复使用中由于拖拽、碾压、扭转、卷起等造成磨损,消防水带作为灭火过程中用于输送灭火剂或水的软管,应具有一定的强度承受在反复使用中由于拖拽、碾压、扭转、卷起等造成的正常磨损。当耐磨性能不合格时,在实际灭火过程中不仅无法起到扑灭火灾的作用,甚至会给救火消防人员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从而影响灭火救援,造成更大的火灾事故。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一是水带编织层材料强度低,所用纬线材质质量较差。编织过程中经线和纬线的股数不足;二是衬里原材料质量不稳定或使用劣质材料;三是施胶过程控制不严,施胶不均匀或施胶量不符工艺技术要求、胶水质量不合格等。
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CGF-CD-015.5-2020),抽查产品1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5批次、流通领域5批次。对所抽产品的表面质量、抗跌落性能、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耐高温试验、耐低温试验、耐腐蚀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0%。不合格项目为:耐水压强度。
耐水压强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的耐水压强度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说明产品铸造工艺较差,导致水枪漏水,降低出水压力,无法正常喷水,不能正常操作使用。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等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收到抽检结果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二)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的后处理工作,明确整改要求和处理程序,督促企业妥善处理不合格产品,适时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抽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企业才能恢复生产和销售。
(三)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车用柴油涉环等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2024年,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开展了非医用口罩等62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已将本次监督抽查检验结论分别函告涉及的生产、销售等市场主体单位。由于部分受送达人拒签、地址信息不详等无法送达的,按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电热水袋等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相关标称生产企业联系我局领取《检验报告》等资料,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对本次监督抽查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