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调试及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单位组织各相关专业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做好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表可按本规程附录F采用。2.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设文件经批准后可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5)施工、安装质量控制措施及验收标准,包括:绝热层铺设、加热管安装、填充层、面层施工质量,水压试验(电阻测试和绝缘测试),隐蔽前、后综合检查,环路、系统试运行调试,竣工验收等;3.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组件、配件、绝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4.阀门、分水器、集水器组件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数量中抽查10%,且不得少于一个。对安装在分水器进口、集水器出口及旁通管上的旁通阀门,应逐个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力的1.1倍,公称直径不大于50mm的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持续时间应为15g,其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密封面应无渗漏。1.加热管或电缆安装完毕后,在混凝土填充层施工前,应按隐蔽工程要求,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进行中间验收。4.管道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原始地面、填充层、面层施工技术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四、低温热水系统的水压试验1.水压试验应在系统冲洗之后进行。冲洗应在分水器、集水器以外主供、回水管道冲洗合格后,再进行室内供暖系统的冲洗。2.水压试验应分别在浇捣混凝土填充层前和填充层养护期满后进行两次;水压试验应以每组分水器、集水器为单位,逐回路进行。5.水压试验宜采用手动泵缓慢升压,升压过程中应随时观察与检查,不得有渗漏;不宜以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4.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调试与试运行,应在施工完毕且混凝土填充层养护期满后,正式采暖运行前进行。5.初始加热时,热水升温应平缓,供水温度应控制在比当时环境温度高10℃左右,且不应高于32℃;并应边连续运行48h;以后每隔24h水温升高3℃,直至达到设计供水温度。在此温度下应对每组分水器、集水器连接的加热管逐路进行调节,直至达到设计要求。8.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暖效果,应以房间中央离地1.5m处黑球温度计指示的温度,作为评价和检测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