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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韩军女士,1964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沈阳仪器仪表工艺研究所助理工程师;任沈阳市广厦热力设备开发制造公司总经理;任北京广厦环宇热力设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任广厦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任北京广厦新源石化设备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廊坊广厦执行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广厦环能董事长。

  3.公司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北京市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

  5.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在37%左右;研发投入4%左右。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

  广厦环能主要从事高效换热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为客户提供高效、节能、稳定的传热综合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波纹管换热器及降膜蒸发器等高效换热器,是炼油及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等领域大型乙烯装置、催化装置、气分装置、芳烃装置、PDH装置、EO/EG 装置、煤制乙二醇装置、MTO 装置、DMC 装置等装置中的关键设备。

  本次广厦环能发行不超过1,988.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5.00%;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7,541.05万元;2022年净利润13,125.96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65,273.32万元。

  发行保荐人(亦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述项目总投资65,273.32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65,273.3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多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则剩余部分将作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2020年-2022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27次/年、2.19次/年和2.17次/年,(即平均165天收回应收账款)

  2020年-2022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17次/年、1.88次/年和2.23次/年(即从取得存货到销售为止平均175天)

  公司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北京市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公司自主研发的“多孔表面高通量管高效换热技术”于 2022 年被生态环境部列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四批)》。公司的高效换热器作为典型应用分析案例收录在《化工过程强化传热》书中,该书为“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和“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成果之一。公司“BWJG 波纹基管外表面高通量管换热器”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共同完成的“金属多孔表面高通量波纹换热管研制及应用”项目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鉴定属于国内首创、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作为国内强化传热技术的知名企业,公司曾于 2020 年到 2022 年任美国传热研究公司(HTRI)中国技术交流委员主席单位,目前是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交换器分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以及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理事单位。

  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HTRI 等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了多项传热技术研究,并与炼油及石油化工领域的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中国中化、延长石油、万华化学、恒力石化、浙江石化、东方盛虹、裕龙石化,现代煤化工领域的中国神华、宝丰能源,化工新材料领域的卫星集团等知名企业建立了深入、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已获得全球先进的 EO/EG工艺包商美国 SD 公司认证,成为其合格供应商,具备为下游采用 SD 公司工艺技术包的客户供货的资格。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团队有 34 人,其中正高级工程师 2 人、高级工程师 9 人、中级工程师 9 人,8 人取得压力容器设计审核资质,超过 50%的研发人员有 10 年以上的从业经历,长期从事高效换热器的产品研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深刻的行业理解。

  公司产品具有定制化生产的特点,下业不同客户对产品功能、品质等方面的个性化要求,对公司的技术投入、研发能力、工艺设计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报告期内,为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公司逐步加大研发投入,导致研发费用金额总体增加,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436.37 万元、1,674.14 万元和 1,880.87 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

  发行人选择《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公司专注于高效换热器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依托于公司完善的方案设计能力,先进的技术手段,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等,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高效的传热解决方案与产品。公司的高效换热产品属于下游炼油及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等行业的大型乙烯装置、催化装置、气分装置、芳烃装置、PDH 装置、EO/EG 装置、煤制乙二醇装置、MTO 装置、DMC 装置等装置中的关键设备。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定制化高效换热器解决方案及产品获取收入和利润。

  公司凭借技术积累、行业经验、专业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建立起了较为明显的竞争壁垒,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应用领域以炼油及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为主,下业具有周期性特点。相关领域的客户主要为大型企业集团(中石化、中石油、中化)及其分子公司,且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分别为 65.84%、75.04%和 53.68%,且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2)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7,939.54 万元、43,070.00万元和 47,609.39 万元,持续保持增长。其中高通量换热器各期收入变动呈先升后降趋势,与高冷凝换热器收入变动趋势相反。2022 年公司波纹管换热器、降膜蒸发器的销售收入快速增长。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宏观经济景气度、下游客户所处细分行业周期性波动、客户项目建设及设备更新需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细分产品销售情况(数量、金额)、重大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业绩波动的原因,是否与行业趋势、可比公司情况一致。

  发行人说明:结合宏观经济景气度、下游客户所处细分行业周期性波动、客户项目建设及设备更新需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细分产品销售情况(数量、金额)、重大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业绩波动的原因,是否与行业趋势、可比公司情况一致。

  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13.52%和 10.54%,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15.55%和 9.81%,业绩持续保持增长。随着公司高效换热器持续保持稳定可靠运行的记录,产品性能和服务得到广泛认可,公司产品线的逐渐丰富,下游应用领域扩大、相关领域维持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持续增长趋势。业绩波动的具体分析如下:

  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之一,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主要受宏观经济波动、供需结构调整和政策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发行人下游客户所处细分行业情况如下:

  石油作为石油化工产业主要工业原料,在能源系统里面占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数据,2012 年,中国炼油能力为 7.2 亿吨,并于2014 年突破 8 亿吨。2015 年,由于国家大力推动落后产能淘汰,我国炼油能力首次出现下降。2015 年之后,我国炼油能力重回增长轨道;尤其是 2017 年以后,新建、改建炼化一体化项目加速推进,我国炼油能力持续较快增长。“十三五”期间,我国年均新增净炼油能力 2,350 万吨,2022 年进一步增长 2,000 万吨,总能力升至 9.2 亿吨,超越美国位居世界第一位。

  当下,世界石油市场供应和需求仍未达到平衡。根据石油输出国组织 OPEC发布的《2022 年世界石油展望报告》,预计 2023 年石油需求为每天 1.03 亿桶(约 51.13 亿吨/年,以一桶油 0.136 吨测算,下同)到 2035 年将继续增长至每天 1.095 亿桶(约 54.36 亿吨/年)。在石油消费量稳定增长的同时,我国的石油冶炼工业也形成了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充分满足石油消费增长的需求。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 年中国炼油产业市场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按目前在建、已批准建设和规划的项目测算,我国 2025 年炼油能力将升至 10.2 亿吨/年。

  乙烯是全球产量最大的石油化工产品之一,也是最重要的化学产品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乙烯产量是衡量国家石油化工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十三五”期间,我国乙烯产能从 2,200.5 万吨增长至 3,518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近 10%。“十四五”期间,国内乙烯将迎来扩产高峰,累计新增乙烯产能将达到 3,832 万吨。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的统计,截至 2022 年底,我国乙烯产能达到了 4,675 万吨,产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乙烯产能第一大国。预计到 2025 年底我国乙烯产能将达到 7,350 万吨。国内乙烯的扩产将带来炼化专用装备需求量的上升。

  “十三五”期间,国内石油化工行业“基地化、园区化、一体化”发展的理念已经成为共识,集聚发展的空间格局大框架基本形成。国家重点建设中国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包括大连长兴岛、河北曹妃甸、江苏连云港、上海漕泾、浙江宁波、广东惠州、福建古雷,全部投射沿海重点开发地区,瞄准现有三大石化集聚区,同时立足于海上能源资源进口的重要通道。随着近年来相关引导及监管政策的持续发力,叠加“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推进,预计“十四五”期间炼油石化行业结构将迎来深度调整。淘汰落后技术设备、严控设备质量、配置节能环保设备已经成为传统能源行业的发展共识,炼油石化行业正向装置大型化、炼化一体化、产业集群化方向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在炼油及石油化工领域分别实现收入 27,096.47 万元、36,892.57 万元和 35,667.28 万元,2020 年来实现较大增长,符合行业趋势。

  传统煤化工主要是煤干馏生产焦炭,副产物为焦炉煤气和煤焦油。经过长期发展,传统煤化工生产技术已逐渐成熟,产能存在结构性过剩且具有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利用率低、附加值低的特点。相较于传统煤化工,现代煤化工是指以煤为原料,采用先进技术和加工手段生产替代石化产品和清洁燃料的产业。而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特征,决定了我国以煤为主体的能源结构,油气保障能力较低。目前,我国传统煤化工已经进入成熟期,而现代煤化工则进入快速发展期。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现代煤化工产业已初步形成体系齐全、集聚发展的整体格局,并正在加快推进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宁夏宁东和新疆准东4 个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建设。近年来,我国现代煤化工产业在工艺技术升级示范,产业化推广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产业规模稳步增长,有力促进了煤炭的清洁高效转化利用,以煤制油、煤制气、煤(甲醇)制烯烃、煤制芳烃、煤制乙二醇等为代表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快速建设,且不断向大型化、材料一体化方向发展。

  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现代煤化工“十三五”发展指南》,2015 年我国形成 278 万吨/年煤制油、31 亿立方米/年煤制气、212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792 万吨/年煤(甲醇)制烯烃的产能规模。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煤炭工业“十四五”现代煤化工发展指导意见》,截至 2020 年底,我国建成 931万吨/年煤制油、51 亿立方米/年煤制气、1,582 万吨/年煤制烯烃、489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的产业规模。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现代煤化工“十四五”发展指南》,预计到 2025 年底我国形成 3,000 万吨/年煤制油、150 亿立方米/年煤制气、1,00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100 万吨/年煤制芳烃、2,000 万吨/年煤(甲醇)制烯烃的产能规模。我国现代煤化工当前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一方面,现代煤化工产业能够部分替代我国石油和天然气的消费量,促进石化行业原料多元化,为国家能源安全提供战略支撑,为石油安全提供应急保障。由于现代煤化工整体面临绿色低碳发展和能耗双控的制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在减碳、降低能耗等方面积极作为,为高效换热器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与市场。

  另一方面,“双碳”“双控”对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的影响较大。现代煤化工仍然存在煤化工领域固有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特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推进对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十三五”时期,国家在“十一五”“十二五”节能工作基础上,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主要目的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各地区“十四五”期间的“双控”标准与“十三五”相比,降低幅度较大。现代煤化工项目的用煤、用水、用能、环境容量指标的获取难度越来越大。为完成“十四五”期间能耗“双控”目标,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保证措施,如内蒙古通过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加快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步伐等措施,来加快推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甚至明确“十四五”期间原则上减少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在现代煤化工领域分别实现收入 10,384.18 万元、4,092.77 万元和 6,489.34 万元,存在一定的波动,符合行业趋势。

  化工新材料是新能源、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生物技术等战略新兴材料的重要基础材料。与传统材料相比,化工新材料具有性能更优、附加值更高、技术难度更大等特点,细分领域包括工程塑料、特种橡胶及弹性体、高性能纤维等传统合成材料的高端产品,以及高性能膜材料、电子化学品、新能源和生物化工领域高性能专用和精细化学品等。

  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委会统计,2019 年国内化工新材料产值约 6,000 亿元,总消费规模约 9,000 亿元,自给率水平较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21 年发布的《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提出,在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等领域,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能力。完善行业绿色标准体系,加快推广绿色工艺和绿色产品,推进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无效产能退出,加快发展高端石化产品、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和生产性服务业。《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特别强调,要加快化工新材料的发展,提出“十四五”末化工新材料的自给率要达到 75%,占化工行业整体比重超过 10%。

  2022 年 9 月,国家工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关键基础材料提升行动和前沿材料前瞻布局行动,完善新材料生产应用平台,优化上下游合作机制,提升高端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家重大工程的支撑作用。受益于新能源、信息产业、航空航天、军工等新兴产业快速崛起,传统消费领域如汽车、家电、工业、电子电器、医疗等消费升级、技术革新,化工新材料增长的驱动力丰富多元,发展势头迅猛,市场需求的提升将带动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产业迎来快速发展。

  公司高效换热器设备在化工新材料领域主要应用于 DMC(碳酸二甲酯)装置。DMC 是一种低毒、环保性能优异、用途广泛的化工原料,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合成中间体,是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的主要溶剂。

  从电解液市场出货量来看,国内供给强势。根据数据,在全球市场的持续增长带动下,2022 年中国锂电池市场出货量达到 658GWh,同比增长 101.2%。预计至 2025 年,中国锂电池出货量将达 1,805GWh,主要来源于动力锂电池、储能锂电池需求的持续增长。目前 DMC 应用于电解液溶剂从而应用于锂电池,随着终端下游锂电池需求持续增长,预计我国 DMC 需求将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在化工新材料领域分别实现收入 39.82 万元、1,248.67 万元和 5,175.58 万元,2021 年来实现持续大幅增长,符合行业趋势。

  公司高效换热器的销售来源于下游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高效换热器属于下业中的关键设备,通常在客户新建项目、扩产改造或更换设备时,会对公司的产品产生需求。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指导意见,要开展高效换热器推广应用,通过对不同类型换热器的节能降碳效果及经济效益的分析诊断,合理评估换热设备的替代/应用效果及必要性,针对实际生产需求,合理选型高效换热器,加大沸腾传热,提高传热效率;开展高效换热器、高通量换热管、降膜蒸发技术等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加大沸腾传热。相关政策有助于新增装置中采用高效换热器替代普通换热器,新增化工装置中对高效换热器的需求增加。

  随着国家对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减排的要求逐步提高,石油和化工企业将逐步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新设备,产业发展方向及生产技术迭代促使石油炼化等行业进行产线技改,为高效换热器提供了广阔市场。

  公司产品的高效换热器系下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关键设备,由于公司产品从签订合同到完工入库周期较长,通常需要 6-12 个月,交付时点受到下游客户项目现场施工条件及进度的限制,从而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波动。不同客户的项目投资、建设周期均会有所不同,公司在不同期间的收入存在一定波动,符合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和业务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业绩持续稳定增长,与行业趋势相符。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幅度的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兰石重装和蓝科高新分别在 2020 年和 2021 年亏损,将其剔除后,2021 年和 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净利润变动幅度分别为 18.09%、9.24%,与发行人基本一致。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逐年增长,余额分别为 15,593.28 万元、20,806.17 万元和 31,684.94 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报告期内公司购买了多笔大额存单。

  请发行人说明:各期银行存款的具体构成、存放地及管理情况,对本金、收益的约定情况及与实际收取情况的匹配性,是否投资理财产品及其具体情况,货币资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发行说明:各期银行存款的具体构成、存放地及管理情况,对本金、收益的约定情况及与实际收取情况的匹配性,是否投资理财产品及其具体情况,货币资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存款分别为 13,567.33 万元、17,220.81 万元及25,704.26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大型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管理情况良好,资金安全性较高。

  公司活期存款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活期协定存款利率,部分银行会根据账户余额情况签署协定存款利率合同,利率为 1.15%;第二类是按照基准利率存放的活期存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报告期内国内人民币活期存款的基准利率为 0.35%,实际执行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者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通常会下浮至 0.3%。经上表测算,公司活期存款平均利率区间为 0.44%-1.09%,处于合理区间范围,产生的利息收入与实际收入情况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存款产生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其本金、利率、当期确认的利息收入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定期存款存放在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及工商银行,属于一般性存款,未对本金及收益率进行明确约定,上表可见公司定期存款均有明确的执行利率且与利息收入实际收取情况相匹配。

  公司可以在定期存款到期前提取,但银行将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于公司存在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的可能性,基于谨慎性考虑,定期存款到期前公司不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包含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其他货币资金管理等,确保货币资金管理和收支等方面规范运作,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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