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9日讯 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2018年第2批,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南、广东、贵州等7个省、直辖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室内加热器产品。抽查发现有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项目,不合格率达20%。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 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标准的要求,对室内加热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