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2月13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室内加热器商品监测提示》,共抽取样品30个批次,其中4个批次不合格,抽检商品不合格率为13%。
为加强流通领域室内加热器商品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吉林省工商局授权,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第四季度在市区部分商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对室内加热器开展了商品质量监测。
依据①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②GB 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委托检验机构对室内加热器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进行了检测。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结构、电源连接、内部布线、外部布线、接地措施。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监测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基层工商分局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并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标识、合格证,了解商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请拨打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